法律分析: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可分为如下:
1、公民的作品。其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身和死亡后的50年。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公民之间的合作,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出版权、使用权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不再享受保护期;
3、电影作品和类似于电影制作方法的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不再享受保护期;
4、出版商享有的图书和期刊的布局设计保护期为10年,截至首次出版后第10年12月31日;
5、录音录像制作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产品首次制作后第50年12月31日;
6、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广播、电视首次播出后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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