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果当月增员已经提交并且审核通过了就不能再减员,如果提交并没有审核则可以取消重新提交减员的申报表。
社保增减员办理: 将增减人员的名册、身份证号、社保险种及交费标准填写人社局专门的增减表格,盖上公司公章后,交给人社局大厅工作人员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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