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以登记为准,购房款来源谨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