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期为出租方赠与承租方的免租金优惠,但如承租人违约,出租方可撤销赠与合同,要求支付免租期租金。若承租人部分履约,出租方应按实际承租期与合同约定期的比例部分免除免租期租金。
法律分析
免租期为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一定期限的免租金的优惠,可以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承租人违约,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租赁期内不得退租,承租人要租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等),出租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如撤销免租期,要求承租人按照租金标准支付免租期的租金等)。如果承租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出租人在主张免租期的租金时就应当按照实际承租期限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比例部分免除承租人的免租期的租金。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中租金豁免的条款
租赁合同中的租金豁免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租赁双方可以协商一定的免租期,即租户在该期间内不需要支付租金。这通常发生在房屋维修、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户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租金豁免条款的设置有助于保护租户的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并提供了一种灵活性,以应对意外情况。在制定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免租期的具体条件、时限和生效方式,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同的有效性。
结语
免租期是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免租金优惠,可视为附义务的赠与。如承租人违约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出租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免租期的租金。若承租人部分履行义务,出租方在主张免租期租金时应按实际承租期与合同约定期限的比例部分豁免租金。租金豁免条款在租赁合同中的设置有助于保护租户权益,减轻经济负担,并提供灵活性应对意外情况。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免租期的条件、时限和生效方式,以确保权益平衡和合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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