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房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依次按照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还需要去相关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以及去房管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才能进行继续转让。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1、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世代相传的个人财产,以前这样的问题在农村并不明确,所以一直农村延续的是世代相传的这一不成文的规定。
2、宅基地不允许私下买卖,随着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更加明确了,宅基地都已经登记造册,以前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农村存在不少私下买卖的情况,其实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的,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农民朋友是不可以私下进行买卖,但今后可以在村集体内进行转让。
3、今后不再允许“一户多宅”现象出现,这里所述的“一户多宅”是指宅基地,并非房屋,农村有些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这就是属于“多宅”,而这样的情况就与以前世代相传有关,比如说有的五保户无儿无女但却拥有四五处宅基地,而有的家庭家里七八口人只有一处宅基地,居住条件十分拥挤,这样的情况似乎有失公允,所以农村目前开展“一户一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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