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手续,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进行签名或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登记。
法律分析
一、手续: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二、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拓展延伸
选择适合自己的婚姻登记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个人喜好和意愿,例如是否喜欢在家中举行简单的婚礼,或者更喜欢在公共场所举办盛大的婚礼。其次需要考虑的是婚姻登记方式的法律效力,例如是否选择民政局登记、公证处登记或者海外登记。最后还需要考虑的是婚姻登记的费用和时间,例如不同方式的登记费用和等待时间。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婚姻登记方式是一个个人化的过程,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结语
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和照片,申请人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机关对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选择适合自己的婚姻登记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个人喜好、法律效力、费用和时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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