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哪些罪名的死刑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哪些罪名的死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死刑罪名适用,分别是: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2、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5、票据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6、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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