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检察院决定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须立即放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方面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
2、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
3、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等情况;
4、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潜逃、毁灭证据等嫌疑;
5、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重大罪行嫌疑;
6、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再犯罪嫌疑;
7、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8、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检察院批捕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接到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或者逮捕的通知后,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
2、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逮捕符合法律规定;
3、如果检察院认为逮捕符合法律规定,将会发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书,并通知公安机关;
4、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后,将会依据决定书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和拘留;
5、拘留期间,检察院还将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其他问题,可能会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释放犯罪嫌疑人;
6、如果经过审查后,检察院认为逮捕仍然符合法律规定,将会发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书,并将案件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
综上所述,检察院批捕的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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