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被拘留的解决办法如下:
1、对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3、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的罪犯,应该立即停止执行,并立即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刑事案件当中,发现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一般都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到了审判阶段或者执行阶段也要做缓刑或者监外执行处理。
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条件:
1、拘留延长一至四日,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的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2、拘留延长三十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综上所述,涉嫌犯罪的孕妇如果被刑事拘留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提出此请求时,需要提交证明自己怀孕了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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