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第20条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的特殊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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