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判归母亲抚养,但若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无法抚育,父亲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双方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父亲也可获准抚养。离婚后,不论子女归谁抚养,另一方仍有支付抚育费、行使监护责任和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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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夫妻离婚后,不管子女判归父方还是母方直接监护和抚育,另一方仍有按期支付抚育费抚育子女的义务和行使监护子女的责任,同时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与生活安排?
离婚后,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与生活安排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持孩子与父母的密切关系,尤其是对于年幼的孩子。在决定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家庭环境、孩子的健康和安全等因素。另外,父母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父母能够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他们的意愿。否则,法院可能会委任一个独立的监护人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和生活安排。最重要的是,无论是父母还是法院,都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确保他们得到稳定、健康和幸福的成长环境。
结语
离婚后,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与生活安排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持孩子与父母的密切关系,尤其是对于年幼的孩子。在决定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家庭环境、孩子的健康和安全等因素。父母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是,无论是父母还是法院,都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确保他们得到稳定、健康和幸福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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