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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辞职后工资拖欠怎么办?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可被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者应尽快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60天。农民工工资拖欠是常见问题,但是否享受保险待遇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在实践中,经常有劳动者辞职后拿不到工资的现象。那么,辞职后,工资拖欠工资怎么办?劳动者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哪些途径可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本月工资最迟不能超过次月22日发放,否则属于拖欠工资,到劳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劳动部门去申请.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也就是从应发工资之日起六十天内就应提出,否则过期了可能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以下法条供你参考: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最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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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原因

拓展延伸

维权策略:如何应对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

当面临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时,维权策略至关重要。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工资拖欠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的帮助,提交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此外,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保护措施,如起诉或申请仲裁。同时,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合同、工资单、通知等。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维权可能需要时间和精力,但坚持下去并寻求专业帮助,有助于实现合法权益的维护。

结语

工资拖欠是一种常见问题,劳动者需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应在次月22日前支付,否则属于拖欠。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投诉解决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要尽快进行,时效为60天,超时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公司拖欠工资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策略包括与雇主沟通、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帮助、咨询律师以了解法律保护措施,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证据。坚持维权并寻求专业帮助有助于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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