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高拆迁补偿,谈判没效果?你是不是被这些话术说服了
将拆迁补偿提高到一个自己满意、拆迁方也能同意的标准,这是很多被拆迁人共同的愿望。法律规定征收双方必须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才能实施拆迁,也是出于这个目的。
然而很多被拆迁人在实际经历了征地拆迁后却表示,拆迁补偿谈判根本不是一场平等的谈判,自己也试图向拆迁方提出自己的补偿要求,但是拆迁方软硬兼施,就是不肯正视自己的条件。
当拆迁方以种种理由拒绝提高拆迁补偿时,你的选择会是接受这个结果,还是拒绝不合理的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今天就为大家盘点拆迁方常用的,那些拒绝提高补偿的话术,也为被拆迁人朋友们提供一些破解拆迁方“出招”的技巧和思路,希望对被拆迁人朋友有所启发和帮助。
理由一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大家都是这样补,我们说了也不算数
根据咱们的生活经验,大家都知道,小到买衣服买菜,大到做生意谈合作,条件必须要向着有“决定权”的人提,才可能会有效果。如果对方根本就没有满足你的协商条件的权限,那咱们提了条件,对方也做不了主。
因此,拆迁方谈判人员有时候就会说,这个补偿标准是法律、政策定死的,大家都是这么补。他们只负责具体执行,没法帮你提高拆迁补偿。
如果遇到拆迁方用这类理由来拒绝提高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考虑从这两个角度来反驳:其一,法律规定补偿必须保障被拆迁人原有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你这个补偿标准明显达不到这个基本要求,法律和政策怎么会这样自相矛盾呢;其二,法律规定补偿协议必须和有主体资格的人签,既然你们做不了主,那应该让能做主的人来和我们协商签字,不然怎么保证我们的补偿一定能实现呢?
理由二你这个房子少证,是违建,你不同意我们的补偿条件,那就要按照违建来拆,一点补偿都没有了。
以拆违促拆迁,这是拆迁中常常会出现的伎俩。但除了一些经依法认定确属违建,应当被拆违的房子外,实际上还有一部分的房屋,是“被违建”、“被0补偿”了。
实践中当然不排除部分房屋确实存在无证情况,尤其是一些建筑年代较早的房子,由于当初地方相关办证流程不完善,又或者年常日久保存不当等,很多老房子都是无证、少证的。但就如爱土拆迁律师曾经讲解过的,无证房不能直接等同于违建,更不能一刀切式地无补偿拆违。
退一步讲,就算咱们的房子真的是违建,也需要职权部门依法经过调查认定,才能依程序向咱们提出限期拆除以及后续的强制执行。
在走程序的这段时间里,被拆迁人完全有时间和机会,通过听证、复议、诉讼等途径提出自己的异议,证明咱们的房子不属于无补偿、须拆除的违建;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走完这些程序,咱们还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拆迁方拆违的行政行为违法。
所以说,当拆迁方提出咱们的房子是“违建”,不按照他们的条件接收补偿就没有补偿时,被拆迁人先不要慌,不要急着妥协签字。被拆迁人可以就具体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确认一下,先弄清楚自己的房子究竟是真正意义上的违建,还是虽然不满足现行《城乡规划法》的办证要求,但是依法有权接受公平补偿的情况。
理由三如果你不同意签字,就是干扰我们的正常工作,你们家人的生活/工作/学业就会受到影响
强硬逼迁是多数被拆迁人最担心的手段。当双方协商签字不顺利时,拆迁方可能就会提出:你可以不接受我们的条件,可以不签字,但是你这样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那拒签的后果你就要自己承担。
这个后果可能是断水、断电、断路等,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也可能是通过工作单位或者学习单位,向被拆迁人的亲朋施压,让他们来说服被拆迁人签字搬迁;更直接更恶劣些的,可能还会威胁到被拆迁人及家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有些被拆迁人朋友一听,不接受拆迁方提出的条件,就是影响拆迁方工作,就要给家人和亲朋的工作和学业等等惹麻烦,这时很可能就会被迫放弃自己的诉求,同意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
要求每位被拆迁人都敢豁出去家人亲朋的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向拆迁方说不,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实际上,拆迁方的这些逼迁手段,都是法律明令禁止,并要求严查严惩的。
拆迁方之所以明知违法而为之,更多的并不是仗着法律管不住他们,而是出于欺软怕硬的心理,欺负被拆迁人不懂法律或不敢相信法律能帮到自己。只要被拆迁人被他们吓唬住了,就能马上完成签字搬迁流程;敢于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和拆迁方“叫板”的被拆迁人,现阶段毕竟还是少数。
对于这类情况,爱土拆迁律师希望被拆迁人能够想清楚,努力做自己不会后悔的决定。如果被拆迁人下决心维权的,是可以针对拆迁方的违法逼迁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的。
征地拆迁确实不是一场平等的“交易”,但被拆迁人合理诉求,是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不管拆迁方有多少理由,都不应当以牺牲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代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