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以评估工伤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医学评定,确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伤或疾病导致的劳动能力损失程度。在中国,劳动能力鉴定仅涉及因工伤或病导致的劳动能力问题。
法律分析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工伤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工伤鉴定程序及相关要求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进行鉴定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工伤鉴定需要在特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医院。具体地点可能因地区而异,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事故报告、劳动合同等文件,以及受伤员工的相关证件和个人信息。工伤鉴定程序和要求的确切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工伤鉴定程序及要求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需提供医疗证明、事故报告、劳动合同等文件及员工个人信息。具体细节可咨询律师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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