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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与杀害的刑罚规定

2020-01-1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及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341条,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了量刑的轻重,情节越严重,刑罚越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为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怎么量刑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为: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如下:一般情况下,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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