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房屋证件齐全的农村危房改建:
(1)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建申请,填写危房改建申请书。
(2)带着农村房屋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房屋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房屋证件不全,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四邻清楚的农村危房改建:
对老旧危房进行拍照,并填写危房改建申请书,带着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房屋证件不全,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的农村危房改建:
需要土地部门对其土地证认定后,在填写危房改建申请书,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在规划局报建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以进行危房改建办理,注意需要提供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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