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体罚学生属于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 对未成年人 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