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保证人不能被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反担保是指保证人为了确保追偿权的实现,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之后,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反担保。因此反担保人不能对保证人进行追偿,但是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反担保要求是什么
反担保要求如下: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适用于担保的原则、方法、标的物和类型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担保、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与担保没有区别。
二、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以自身财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实现对资金的贷款需求。反担保具有从属性,是对从债的担保。这种从属性是指反担保依附于本担保,是反担保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本担保不成立,反担保就无法成立。因为反担保的目的是保证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如果担保人不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担保合同不成立,那么担保的法律关系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义务,反担保自然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三、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
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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