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可领丧葬费和抚恤金,退还个人账户部分保费,报销医疗费用。领取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余额,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金额根据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法律分析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拓展延伸
在职教师离职后的福利保障探讨
在职教师离职后的福利保障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离职后,教师可能面临失去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救济等福利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区和学校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建立离职教师福利基金,为离职教师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此外,一些地区还鼓励离职教师参加个人商业保险计划,以弥补福利缺失。然而,离职教师福利保障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如资金来源、政策制定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制定更完善的离职教师福利保障政策,确保教师能够在离职后得到适当的福利保障,为他们的未来生活提供保障。
结语
在离职教师福利保障方面,一些地区和学校已采取措施,如建立福利基金和鼓励参加商业保险计划。然而,仍存在资金和政策等挑战。政府、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制定更完善的保障政策,确保离职教师得到适当福利,为其未来生活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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