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减按20%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公司,可以减按20%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企业判断的标准包括:工业企业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的。
2、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没有进入无形资产的部分,也就是费用化研发支出,可以继续按照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
3、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继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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