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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需要本人办理。办理手续如下:

1、办理准予迁入手续,但要准备好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不能代表。代理人应为原成员中的成年人,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核合格后出具户口迁移证明;

3、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自己去,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确认并签署项目内容,现场收集肖像照片输入系统,别人无法替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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