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一、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1、一般保护义务。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真实宣传义务。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4、公平交易义务。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依法发送广告义务。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6、搭售提示义务。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7、依承诺或约定交付义务。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8、合理退还押金义务。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9、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10、公平订立合同义务。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11、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义务。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二、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在法律责任专章中也就违反用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为规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能滥用的平台资源“私权力”,有针对性地设定平台义务和平台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电商平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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