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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0-06-1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双方都是异地怎么离婚?

由居住地法院判决。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抚养费纠纷管辖法院

对于离婚类的纠纷来说,支付抚养费的纠纷的问题,是一个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很多人在遇到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其实,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我们进行起诉解决的时候,首先要明确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起诉必须回当地吗

2022年离婚起诉不一定要回当地。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那么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那么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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