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选择不如实告知会对重疾险理赔产生影响。根据《保险法》及其相关解释,保险合同成立是基于双方诚信原则的,保险人应当事先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不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缺乏了解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那么当出现理赔时,保险人有权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者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法也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一保险事项,不得订立重复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缺乏充分了解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被保险人选择不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保险人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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