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如果该专利在外国已申请,还需提交该国审查结果或检索资料。初步审查应给予申请人补正和陈述意见的机会,只有经过补正或陈述意见后仍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才能被驳回。格式缺陷应全面审查,实质性缺陷仅在明显且影响公布时才处理。除驳回申请外,应告知后续程序。审查员应在纸件文档中记录处理结果。
法律分析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要提供什么材料
1、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要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二、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原则
(1)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可以通过补正方式消除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补正机会;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只有在经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之后,仍未能消除缺陷的,才能作出驳回决定。必要时,可以给申请人两次以上的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的机会。给予多次补正机会时,审查员应当注意,不要耽误专利法规定的公布专利申请的期限。
(2)对于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中存在的格式缺陷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使公布文件格式上符合要求;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仅在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
(3)除申请文件被驳回的情形外,审查员应当尽量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全部格式缺陷。
(4)凡因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或启动的程序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而需作出视为未提出或视为撤回或驳回决定的,应同时告知申请人可启动的后续程序。
(5)审查员无论作出何种处理,都应在纸件文档中作出相应处理和记载。
结语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包括在申请日前的相关资料以及在外国申请时的检索或审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若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检索或审查结果的资料,且没有正当理由逾期,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在发明专利初步审查中,应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并在无法消除缺陷时才作出驳回决定。格式缺陷应全面审查,而实质性缺陷仅在明显且影响公布时指出和处理。审查员应在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格式缺陷,同时告知申请人可启动的后续程序。无论处理结果如何,审查员都应在文档中做出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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