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效1、复印件或者传真或者扫描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2、加盖公章的传真件有效,公章用打印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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