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然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能仅仅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信用。任何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遗漏信息不构成侵权,但如果遗漏的信息对损害的发生有重要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人不能仅仅以被保险人没如实告知的理由拒绝赔偿,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遗漏信息不构成侵权,但如果遗漏的信息对损害的发生有重要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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