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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不撤案该怎么办?

2020-04-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公安机关行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应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撤案适用于无犯罪事实或轻微犯罪情节的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不致社会危险的嫌疑人可取保候审。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也可取保候审。羁押期满且案件未结时,可采取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取保候审在期满以后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撤案指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取保候审后,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就要撤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解除后如何处理未撤案件?

取保候审解除后,如何处理未撤案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与您的辩护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其次,评估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款,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辩护。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您可以继续进行辩护,并寻求其他辩护策略。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您可能需要与检察官或法院进行协商,寻求其他解决方案,例如撤案或达成协议。最后,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请记住,在处理未撤案件时,与专业律师合作并遵守法律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根据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应当撤销案件。在处理未撤案件时,与辩护律师合作、评估证据、与检察官或法院协商,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是至关重要的。请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遵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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