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欠款公司,董事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0-12-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公司欠款的责任由公司财产承担,但如果董事长未履行出资责任,作为股东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法规定了不能担任董事长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刑罚执行期未满5年、破产清算负责人等情况,以及个人较大债务未清偿。

法律分析

一、公司欠款董事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公司是法人组织,由公司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欠钱的,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果董事长作为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董事长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法人组织,公司欠款应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董事长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不能担任董事长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且负有个人责任等。同时,个人若存在未清偿较大债务,也会影响其担任董事长的资格。以上是对公司欠款与董事连带责任以及董事长资格限制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