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两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24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约定终止等情形。
法律分析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合同期满后工伤赔偿是否仍然有效?
合同期满后工伤赔偿是否仍然有效?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后发生的工伤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赔偿。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给予的补偿措施,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无关。即使合同到期,雇主仍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伤残补偿和生活护理费等赔偿。劳动者应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情况,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合同期满后仍然可以享受工伤赔偿,雇主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赔偿责任。
结语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发生的工伤仍享有相应赔偿。合同到期不得成为雇主拒绝赔偿的理由。劳动者应及时报告工伤情况并申请工伤认定,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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