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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后债务的偿还责任归属

2022-08-1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通过债权转股、合并兼并成立新公司的方式,使新公司负责偿还原公司债务,投资者可向新公司追偿。在破产重整中,如果发现上市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股东应补足投资;若股东抽逃资金导致公司无力履行债务,股东可能需在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代替公司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如果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用过渡的方式进行债权转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即投资者可以找新公司偿还债务。

一般来说破产重整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不会由股东承担,这主要是因公司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股东偿还:

1、股东出资不实,即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面对这种情况,在破产重整时,如果发现上市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则公司股东应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即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面对这种情况;

在破产重整时,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也就是说股东要代公司承担债务。

拓展延伸

破产重组后债务分配的法律规定

破产重组后债务分配的法律规定是指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债务的分配方式和责任归属。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重组后的债务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常情况下,优先偿还的债权包括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其次是国家税款、金融机构债权等。债务的偿还责任归属取决于债权人的种类和优先级。法律规定了债务的优先顺序和分配比例,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债务分配的法律规定起到了指导和保护债权人权益的作用,维护了破产重组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结语

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债权转股,合并、兼并成立新公司,新公司负责偿还原公司债务,投资者可向新公司追偿。一般情况下,破产重整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然而,若股东未实际出资或未达到约定比例,或抽逃资金导致公司资本减少,股东可能需要在破产重整中代公司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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