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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费用由谁承担

2020-06-2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财产保全申请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诉前保全申请书、当事人资格证明、担保书及担保财产凭证等材料,申请保全需等待法院裁定,通常在五天内开始执行。

法律分析

一、财产保全申请费用由谁承担

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五)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法院最长需要5天的时间执行保全,但绝大多数都会在保全材料齐全后立即保全,真正5天才保全的极少,因为法院担心被保全的财产会被转移。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申请费用通常由原告垫付,败诉方承担。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书、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等材料。申请保全的时间取决于法院的裁定,一般在接受申请后五日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执行。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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