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1、孩子由谁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征询孩子的意见。
2、子女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彩礼的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予以返还。
2、房产分割:此处主要讨论商品房的具体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
(3)贷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购房合同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在协议方式下离婚,讲究的是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换言之要是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没有戏。但是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就不存在这一情况。即使有一方并不同意夫妻离婚,只要另一方拿得出相应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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