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已有技术参考资料、实质审查费之后即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通常要检索与发明主题有关的现有技术并对下列问题进行审查:
1、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利益;
3、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4、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7、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叙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
8、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写明了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是否符合规定;
9、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10、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规定的,即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陈述意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补正或陈述意见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就会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驳回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聊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