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应优先清偿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按比例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后,也应当支付员工工资:应当按照工资比例进行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且不足以清偿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破产公司清算后工资无法支付,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破产公司清算后,员工工资无法支付的情况下,保障员工权益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的工资属于优先受偿范围,应该优先得到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首先,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劳动争议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其次,员工还可以向政府部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此外,员工还可以与其他受影响的员工联合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成立维权团队或委员会,通过集体行动争取合理的补偿。总之,员工需要积极行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合法的权益保障。
结语
破产公司清算后,员工工资无法支付的情况下,保障员工权益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员工的工资属于优先受偿范围,应该优先得到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应按照比例分配。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申诉、政府部门举报以及联合维权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重要的是,员工需要积极行动,依法争取合法的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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