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7、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股权转让登记变更材料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公司增资后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吗
公司增资后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准备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作出增资扩股决议;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
5、货币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非货币增资的,还应当提交评估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验证评估结果和财产转让程序的报告;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相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投资协议,即增资扩股协议;
8、新股东资格证书,即新股东身份证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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