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妇女被发现有犯罪行为后怀孕,司法机关一般不会立即判决,而是会先要求她支付保释金,然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孕妇被保释期间,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将对犯罪主体进行监测,在知道顺利分娩后,会继续对犯罪妇女判处刑罚。如果在孕期内犯了新罪,毫无疑问会被判处更严重的刑事处罚。所以,怀孕并不是免除处罚的理由。
由于看守所、监狱等地方不仅环境不适合怀孕待,且这些地方也无法满足孕妇对营养的需求。
故此通常情形下,不管是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期间、检察院审查期间、法院审理期间,都是不会采取拘留等的方式去限制犯罪孕妇的自由的。
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若孕妇犯罪,一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除此之外,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面也是会给予相应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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