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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入职的年假如何计算?

2020-01-2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重新入职的员工根据年限一般有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不同而定。但如果员工享受寒暑假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超过20天且不扣工资、请病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等情况,则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员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单位不安排或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受到处罚。具体情况请参考文章详细说明。

法律分析

一、第二次入职有年假吗?

对于在一公司辞职重新入职,即第二次入职有无年假问题,主要看员工重新入职的年限。年限达到公司规定的期限,一般是有年假的。

二、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一公司辞职后,再入职,有没有年假需要看员工重新入职的年限。如果该名员工重新入职,并达到规定的年限,一般是有年假的待遇的。另外,对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将不享受休年假。具体的情形,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文中的介绍,

结语

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判断。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如果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不支付年休假工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改正。对于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情况,相关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需要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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