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在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确定的。景区应确保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游客受伤是由于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责任事故,景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第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而景区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和数额。
法律分析
要视具体情况而论。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也无连带责任。
但如果游客的摔伤是由于景区防滑设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设施有明显缺陷造成的(如景区厕所的地砖不防滑且无明显提示,景区超过最大容量接纳游客且因拥挤导致游客摔倒等),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小孩在景区内受伤怎么赔偿
如果是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责任事故,需要由景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其他第三人造成的,需要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其中,如果该第三人为未成年人,并且其监护人有责任的,其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是混合责任事故,那么需要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责任份额,赔偿数额为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
在景区被猴子咬伤如何理赔
这种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失来确定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旅游景区有责任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景区没有尽相应义务造成游客受伤的,景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旅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如果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景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如果其监护人有责任,监护人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对于混合责任事故,责任份额需要根据各方责任大小来确定。因此,在景区内受伤的小孩或被猴子咬伤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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