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罪的行为人如满足条件,包括不属于加重情形、患病或怀孕等,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即使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行为人或其家属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抢劫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不属于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形,那么涉嫌抢劫罪的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话,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涉嫌抢劫罪的行为人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行为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期限最多为37天,侦查羁押期最多为7个月等,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话,行为人或者家属可以申请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否能成为逃避抢劫罪责的法律漏洞?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和人身安全。然而,对于抢劫罪这样的严重犯罪行为,取保候审并不能成为逃避罪责的法律漏洞。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对犯罪行为的免责,而是暂时解除被告人的羁押措施,以便其在审判前能够自由行动,同时需遵守相关限制和监管。如果被告人被判定有罪,取保候审并不会改变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法律并不容忍逃避罪责的行为,对于抢劫罪等严重犯罪行为,法律机关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结语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和人身安全。然而,对于抢劫罪这样的严重犯罪行为,取保候审并不能成为逃避罪责的法律漏洞。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对犯罪行为的免责,而是暂时解除被告人的羁押措施,以便其在审判前能够自由行动,同时需遵守相关限制和监管。法律并不容忍逃避罪责的行为,对于抢劫罪等严重犯罪行为,法律机关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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