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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土地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2021-04-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租赁土地需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规定,实际使用人负责缴纳。出租土地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出租人缴纳,免税单位由承租人缴纳。土地租赁权是按期支付租金获得的对土地使用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中国法律规定土地租赁权为有期限,农村土地转包属于有期限租赁。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的土地租赁协议无效。农村土地承包采用家庭承包方式,荒山等土地可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处理结果不同。

法律分析

租赁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税的适用范围和纳税义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是指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费。其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土地使用权,如出租、承包、租赁等形式的土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租赁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履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如及时申报、按时缴纳税款等。纳税人应当根据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手段,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税费。根据规定,土地使用税应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而言,出租土地的应由出租人缴纳,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则由承租人缴纳。土地租赁权是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获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在中国,土地租赁权实行有期限租赁,农村土地转包是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有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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