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串通犯的各行为人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量刑,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特别严重情节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法律分析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
1、行为人之间串通犯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应对各行为人依照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分别量刑,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拓展延伸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及相关考量因素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及相关考量因素主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裁决。在定罪方面,需考虑被告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串通他人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倒卖,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量刑方面,需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同时,还需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判例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在具体裁判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以确保定罪和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对于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应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分别量刑。一般情况下,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若存在特别严重情节,则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裁判时需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并综合权衡相关法律法规、判例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以确保定罪和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