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2、主体是贷款主体,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构成本罪的共犯;
3、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的安全;
4、客观上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的情形。
一、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有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构成:1、本罪主体是个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德州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量刑标准
德州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事构成要件有:1.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2.主观方面是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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