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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到法院吗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到法院。因为同居关系本来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解除,双方自行解除即可。即使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

一、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上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一般不能上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的,双方属于事实婚姻,那是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的。

如果同居生活开始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院会建议先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起诉离婚。

如果不补办结婚证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也不能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二、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情形如何

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

4、未办理登记的。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三、父母离婚没有领结婚证可以办离婚吗

一、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形成事实婚姻,如果离婚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二、如果是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三、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即可,或者也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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