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承兑的期限为汇票到期日之前;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承兑的期限为出票后1个月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