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仓储的原则是:
1、靠近出口的原则:尽量将货品放在靠近出入库口,减少搬运浪费;
2、周转率原则:周转率越高离仓库的出口越近;
3、货物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大的货物在存储时储位相邻;
4、货物同一性原则:即将同一种货物存放在同一保管位置;
5、先入先出原则:先进的货品先出;
6、堆高原则:为提高空间利用率,能堆高的货物尽量堆高;
7、面对通道原则:货物面对通道,便于识别条码、标记和名称;
8、产品尺寸原则:为有效地利用空间,在布置仓库时必须知道物品单位大小和相同物品的整批形状;
9、重量特性原则:重者置于地面或货架下层,轻者置于货架上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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