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判刑是终身坐牢。
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要坐十三年牢。
一、关于减刑的幅度规定
关于减刑的幅度规定为: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二、减刑有哪些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如下:如果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后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减刑,减刑的限度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三、减刑的限度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限度条件: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刑的一般条件:如果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后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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