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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2024-10-2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控股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股权,控股子公司有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控股子公司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一、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一是“皮包公司”、“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拥有法律确认的形式特征,有公司名称和营业执照。但没有单位应具备的实质特征,根本就不是单位,自然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在这类公司名义下的犯罪行为应当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二是集团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是指对其他公司拥有一定份额以上的股份,直接控制其经营活动的公司,集团公司是独立法人。所以,集团公司符合单位的两个特征,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成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3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它完全具备单位犯罪主体的两个特征,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管辖所属分公司与非独立经营机构的公司,可见总公司是独立法人,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分公司是指受总公司管辖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我国《公司法》第13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这条规定,分公司是经法律确认的,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分公司也具有单位的实质特征,分公司完全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二、民法典分公司有权强制债权人吗

分公司无权承担债权债务,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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