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被起诉时,债务人应积极应诉并争取调解成功,如无力偿还,可争取法院判决分期还款或减免。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但需保留其生活必需品。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查询、扣押、冻结、变价被执行人财产,但不得超出应履行的范围。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可扣留、提取其收入,但需保留其生活必需费用。法院应裁定采取执行措施,债务人应积极还款,否则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欠款的,建议债务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与债权人私下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减免债务,还可以用物品抵消债务,以避免被起诉。但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债务人应当积极应诉,如果有能力偿还欠款的,应当积极还款,争取调解成功,如果没有能力偿还欠款的,应当争取让法院判决分期还款或减免还款。在债权人的角度,如果其不同意分期、延期还款或者减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同时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
二、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如果欠钱被别人起诉,应该以一个积极的态度进行还款,如果没有能力还清全部欠款,也应该积极还款,能还多少就先还多少,如果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结语
在面对欠款被起诉的情况下,债务人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如分期还款、延期还款、减免债务或物品抵偿等,以避免诉讼。若已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应积极应诉并努力偿还欠款,争取调解成功,若无力偿还,应争取法院判决分期还款或减免还款。债权人可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但需保留其生活必需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被执行人应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可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欠债者应以积极态度还款,如无力偿还全部,也应尽力偿还,拒绝还款则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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