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系统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计算机系统和数据的保密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本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数据传输与存储的安全管理、计算机使用与维护的安全管理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等。
第二章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制定计算机系统权限管理规定,对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工作人员分配不同的权限,确保信息的访问和使用仅限于特定人员;
第五条本单位应定期备份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备不时之需;
第六条本单位应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计算机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病毒查杀软件和入侵检测系统等。
第三章数据传输与存储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加密通信机制,对数据传输进行加密,保障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合理的数据存储方案,确保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严格控制对数据的访问和使用;
第十条本单位应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及时的漏洞修补和安全更新,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清理无用数据和临时文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第四章计算机使用与维护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应遵守使用规范,不得擅自安装非法软件和插件,不得私自进行硬件和软件的更改和升级;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开展定期的计算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计算机使用和维护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建立计算机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应对计算机故障、数据丢失和网络攻击等问题;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维护记录,对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五章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合理的网络拓扑结构,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攻击和异常行为;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网络传输线路的保护,防止网络设备被非法侵入和破坏;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建立网络访问控制机制,对外部网络访问进行合理的限制和控制;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和审计,发现异常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的责任人,本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和数据的非法使用和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本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将有助于确保计算机系统和数据的安全,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维护单位的存续和发展,改进工作效率。所有本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并加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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